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部署,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意见》,针对制约学校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经广泛深入调研和咨询论证,特就推进综合改革相关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共5项)
项目1:依托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以实施大学章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构建能够激发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制度环境,提升学校内部依法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章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拟定学校章程的具体实施细则;
2016年上半年,修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推进校内规章的废、改、立。
责任部门:校长办公室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项目2:建立学术委员会规程及机构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湖南师范大学章程》,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构建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符合我校实际的学术权力体系,切实推进教授治学,发挥教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学术决策作用和行政管理中的参谋智囊作用。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下半年,制定学术委员会规程,并根据新规程,按职能设立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
责任部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配合部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
项目3:优化组织机构
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明确机构职责与分类,进一步整合机构职能,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及其内设机构,严格控制组织机构数量和领导干部职数;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科学设置教学科研单位;按工作性质相近和工作需要相关,推进教辅、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构建起功能划分明确、运行顺畅有序、管理服务高效的机构体系。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上半年,持续推进“三超两乱”专项活动,清理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的现状,找出现有机构设置与实际工作开展需要不相适应之处,提出机构设置优化的思路框架和原则性意见;
2016-2017年,根据思路框架和原则性意见推进组织机构优化进程,在充分论证基础上,适时成立或撤并有关组织机构。
责任部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处)
项目4:建立健全学校理事会机构及工作机制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章程》,建立健全由党政部门、校友、企业、社会知名人士、校内代表等组成的理事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作用,将理事会建设成为学校民主管理、各方利益诉求合理表达的重要平台和学校加强与社会联系、筹措管理大学发展基金的重要机构。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2017年,出台理事会章程,建立学校理事会机构,按照章程产生第一届理事会;论证成立学校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配合部门:组织部、校友总会、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工会
项目5:改革所属医疗机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
推进学校所属医疗机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改革,理顺附属医院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附属医院的规划和建设,形成有利于提升医学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的附属医院发展格局。结合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学校所属医疗机构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助推医疗服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的显著提升,形成良性互动、协同创新的大医疗管理运行体制机制。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2016年,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建立健全附属医院管理协调机制;
2016-2017年,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整体部署推进和落实所属医疗机构改革。
责任部门:医院管理办公室、湘东医院及各相关附属医院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共4项)
项目6:改革编制核定与岗位设置
在首次岗位设置聘用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和核定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人员编制和岗位,重新清理和核定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后勤各中心、直属和附属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制定学校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2016年,制定相关编制核定实施办法,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分步实施。
责任部门:人事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后勤管理处
项目7:实施英才兴校计划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和待遇保障,加大培养、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力度,构建分层次教师支持体系,确保学校关键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结合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实施高端人才年薪制和免考核制,对成就卓著的高层次人才,采取措施延长其学术生命。完善特聘教授管理,以现有学科特区高端人才建设为基础,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依托,科学设岗,加大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构建“高待遇、严要求、重实效”人才聘用管理模式。加强青年教师培养,进一步改善青年教师待遇,设立青年教师成长基金,加大对青年教师科研、教学成果的奖励力度和对优秀青年教师的扶持力度。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修订完善并实施特聘教授引进管理相关文件,出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
2015-2016年,制定青年教师培优办法,出台相关激励政策。
责任部门:人事处
配合部门:组织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研究生院
项目8:改革教师职务评审、聘用考核评价机制
探索建立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科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和以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为直接目标的教师分类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教师职务评审机制,建立以教师岗位类别、学科专业特点为经度,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纬度的多元、开放的教师职务评价体系;建立教师岗位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目标管理,突出绩效考核,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性竞争格局,创建 “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岗位聘用机制。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出台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办法;
2016-2017,出台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人事处
配合部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研究生院
项目9:改革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拓宽创收筹资渠道,逐步提升教职员工待遇。完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绩效为杠杆,以考核为依据,建立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学校实际、既体现利益公平又注重绩效激励、既体现考核要求又着眼事业发展、既注重结构分配又着眼运行和增长的工资体系,激发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完成工资调标、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按湖南省相关要求落实);
2016-2017年,改革薪酬分配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工资方案。
责任部门:人事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湖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湖南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
三、深化教育教学机制改革(共6项)
项目10: 改革本科生人才培养体系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通用标准,在尊重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满足市场需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有我校特色且有竞争力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满足学分制要求的主辅修制度、重修制度和选课制度;加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强化实践教学,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
1. 优化本科人才培养过程
优化学校学科专业布局,控制专业发展规模,进一步完善专业新增、退出等评估机制。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大力推进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深化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基地班和实验班建设,构建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互选机制,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强化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与建设,提高实践育人的支撑力度,逐步建立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与聘用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的实践育人协同机制。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总结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试点经验,逐步向全校各学院推行大学英语分级教学;
2016年上半年,制定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继续实施卓越法律实验班、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进一步加强浩青实验班、汉语言文学基地班、历史学基地班、生命科学基地班建设;积极推进卓越新闻人才实验班改革;以卓越医生实验班为重点推动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016-2017年,实施大学体育、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分类教学,深化大学语文教学改革;推进工程教育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以教学信息化为核心,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立项建设一批校本MOOC;逐步构建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互选机制。
责任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学院(部)、研究生院
2. 推进主辅修制改革
整合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本科生主辅修制改革,争取政策支持,试行辅修双学位制度,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在开展校内外调研的基础上,修订《湖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等辅修相关管理制度,并确定第一批试点专业;
2016年上半年,各试点专业准确定位培养目标,修订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从2016年开始试点实施;
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开。
责任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
3. 改革本科生学费管理模式
进一步完善学费管理模式,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推进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相结合的收费管理改革,为顺利推进学分制改革和双学位制打下基础。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争取顺利完成听证、审批程序,从2016年开始实施新办法,实现学生选课与缴费对接。
责任部门:财务处
配合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
4. 改革本科招生制度
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进考试招生改革,根据社会市场需求适当调整招生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完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自主招生和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制度。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2017年,充分开展校内外调研,形成相关意见和办法。
责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配合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
项目11: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
改革研究生招生模式,建立按一级学科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建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实行竞争上岗。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考核奖励机制。理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体制。通过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综合改革,争取实现我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培养和评价机制根本性转变,为不断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强有力的保障体系。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选定若干个条件基本成熟的学院或一级学科点,推行按一级学科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并出台相应的招生目录和培养方案;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2015年下半年-2016年,进一步明确研究生院党委工作职责;落实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归口部门,并参照本科生辅导员标准,落实研究生辅导员相关待遇;
2016年上半年,推进研究生教学绩效奖励办法改革,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学绩效奖励指标体系;
2016年底前,全方位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完成“四模块多类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研究生院
配合部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各学院
项目12: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改革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和境外办学机制,构建立体化留学生培养模式;实施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计划,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综合性人才。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选定1-2个社会急需的优势专业,与世界知名外国大学合作培养;向教育部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016年,建立来华留学生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全校来华留学生招生、管理和培养资源;实行留学生3-5年弹性培养学制,建立留学生汉语强化机制;发展与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合作,扩大交换生和双学位项目;与东南亚国家教育机构合作,实现境外办学;
2017年,建立2-3个经国外或国际认证组织认证专业;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的建设,培育和申报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结合我校的强势学科和科研优势,与海外名校联合设立研究机构。
责任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处、各相关学院。
项目13: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细化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指标。加强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及规划,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导师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广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实践基地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全面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调研论证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方案,并纳入必修课教学体系;年底完成“创业基础”课程开设实施方案;
2016年上半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咨询和项目培训指导,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导师团选拔组织方案;
2016年下半年,按照“创业基础”课程实施方案开展教学。
责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配合部门: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
项目14:强化教师教育特色机制改革
坚持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特色和优势,主动顺应教师教育发展基本规律和社会需求,推进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教师教育体系,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提升教师教育研究、服务和引领基础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调研论证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力争在年底前成立;
2016年,建好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中心,启动成立湖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的调研论证工作;
2016-2017年,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教学型教师发展新机制,逐步实现学科教学论教师每五年在附属中学挂职一年、新进学科教学论教师至少在附属中学工作一年的目标。
责任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人事处、组织部、基建处、房地产管理处、研究生院、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湖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湖南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各相关学院
项目15:完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
构建以建设优良学风、营造良好育人氛围、提高学生学业水平为目标,以开展学业辅导、规范课堂管理、浓厚学习氛围、加强课外实践、完善考核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通过教学、管理、服务等多方联动配合,形成学风建设的育人合力,完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调研论证成立湖南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业辅导工作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班导师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
2016年上半年,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
配合部门: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宣传部、国际交流合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各学院(部)
四、深化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机制改革(共5项)
项目16: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
以现有重点学科、学科特区建设为基础,改革和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三位一体的机制体制,鼓励协同创新,建设一批具备冲击国际一流学科水平的学科,使之成为在若干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中心和学术高地。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按照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遴选第一批一流学科。
责任部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配合部门: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
项目17:创新科研队伍管理机制
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建设和管理,明确学科带头人责、权、利。鼓励协同创新,倡导学科交叉、资源整合,建立若干科研创新团队,采取项目制方式予以资助,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的青年学者协同攻关。注重校际学术交流,吸引优秀人才来校从事短期合作科学研究,提升学校综合科研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按照新修订的重点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推行重点学科带头人建设和管理;实施《校外学者来校短期合作研究管理办法》,鼓励各学科、科研平台、项目引进优秀人才来校从事短期合作科学研究;
2016年上半年,根据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并遴选确认一批创新团队;
2016年,配合“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验收和“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申报完成学科带头人考核评估和遴选。
责任部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配合部门: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
项目18:健全科研经费管理机制
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试点经费分类管理,管好用活科研经费。加强重点学科经费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完善学科带头人、财务一支笔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和审计;完善规范科研发展基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划转方式、使用范围、结构比例等环节,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制定并实施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科研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2016年上半年,完成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管理。
责任部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配合部门: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
项目19:创新产学研工作机制
挖掘学校人才、技术、平台等优势,加强与政府、企业、行业的合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建设,推动科技成果与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产业资本结合,鼓励科研人员自主创业,促进成果转化,提高服务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2017年,出台相关措施,推进各基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成果转化。
责任部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配合部门: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
项目20: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1. 实施新型智库建设计划
切实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整合学校优质资源,充分发挥人才和学科优势,围绕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建立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的高校智库,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制定新型智库建设实施意见,完善社会服务成果评价机制,促进成果转化;
2016年上半年,遴选确认一批新型智库。
责任部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配合部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
2. 推进重大研究平台建设计划
深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自然科学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核心,注重问题导向,推动各研究平台社会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强化“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完善学科特区政策体系,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研、学科建设水平。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制定学科特区政策体系,整合资源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
责任部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配合部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
五、深化考核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共6项)
项目21:改革经费自筹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以出版社绩效考核改革为试点,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促进出版社规范高效管理,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大做强出版社。进而逐步将此绩效管理模式推广至学校各经费自筹单位。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按照新出台的《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和《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出版社绩效实施考核;
2016-2017年,逐步推广至学校各经费自筹单位。
责任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配合部门:发展规划处、出版社、各有关单位
项目22:实施专业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构建以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为核心指标的学院(部)的目标管理及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基本考核和激励考核,引导学院(部)科学定位、特色办学。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开展专业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调研,草拟考核实施办法;
2016年,制定专业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遴选试点学院,下半年开始试点;
2016-2017年,总结试点学院经验,全面实施专业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工会、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各学院(部)
项目23:完善干部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完善干部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年底前,出台《湖南师范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结果运用办法》
责任单位:组织部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宣传部(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项目24:建立和完善重点学科评价机制
根据《湖南省重点学科验收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学科评估考核机制,从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内部管理、条件建设等方面加强对重点学科的评估,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强化绩效管理。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下半年,制定并实施重点学科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配合部门: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
项目25:健全科研评价体系
探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贡献度确定评价指标,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文艺创作、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不同类型成果的分类评价机制。完善科研奖励和激励政策,强化科研组织(二级单位、基地、团队)综合考核制度,调动和发挥科研组织积极性。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上半年,制定并实施艺术创作类、体育竞赛类成果评价办法。
责任部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配合部门: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发展规划处
项目26:建立毕业生质量评价机制
建立涵盖全体校友的资源信息库,搭建双向互动的校友交流平台,与毕业生、用人单位、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建立长效维系机制,实施动态跟踪调查,评价毕业学生(尤其是毕业达五年的毕业生)工作适应性、社会的认可度与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关系。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开始,定期向社会发布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2015-2016年,充分发挥各地校友会、知名校友、学院、全校教职工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校友资源信息库,力争在2016年底基本完成数据采集;与校友建立日常互动联系,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青年志愿者到各地校友会开展寻访优秀校友活动,及时更新校友信息。
责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研究生院
配合部门:教务处、校友总会、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各学院
六、深化条件保障机制改革(共9项)
项目27:改革后勤管理服务
引入和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和精细化管理,逐步深化水电改革、学生住宿条件、电信服务改革、餐饮社会化改革、接待服务改革、维修服务改革,用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的服务,提高学校后勤整体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1. 深化水电改革
通过加强对指标管理单位实行“全收全支”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水电收费管理体制,将水电费指标与指标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强化全校师生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水电资源使用效益,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快节能监控平台建设、水电管网基础设施改造、家属区水表出户改造工程,逐步解决水电收费历史遗留问题。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上半年,对用电指标纳入预算管理事宜进行论证,启动指标管理单位电费“全收全支”前期论证工作;在年底前参照提出用电指标分解方案提交学校;
2016年下半年,完成学校用水改革。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配合部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处、审计处
2. 稳妥推进接待服务改革
统筹学校用餐、住宿、用车等接待资源,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佳园餐厅管理,推行专业化服务,采取托管和自管相结合的办法,理顺“服务、管理、核算(成本)”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上半年,论证形成接待服务改革方案。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配合部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处、审计处
3. 深化餐饮社会化改革
进一步推进餐饮社会化改革,逐步改造各校区学生食堂,调整饮食结构,拓展和延伸饮食服务品类,适当增设咖啡吧、书吧和中西餐厅;实现学生餐饮自营与社会力量经营相结合,服务主体多元化,最终实现由学校办餐饮转变为管餐饮。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论证形成餐饮社会化改革方案;协同校工会就建好教职工餐厅提出论证方案,2016年暑假完成教职工餐厅全面提质改造。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配合部门:校长办公室、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审计处
4. 探索学院后勤物业服务改革
改革后勤物业服务,解决目前学院教学楼栋物业管理难题,创新教学楼栋物业管理模式,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为教职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上半年,完成学校教学楼栋物业管理基本情况摸底,提出具体改革方案。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配合部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各相关学院
5. 优化和改善学生住宿条件
根据学校多校区办学及办学规模的实际情况,在有序推进天马学生公寓回购及艺校收购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加大电力扩容改造,加快推进老旧学生宿舍电路改造,逐步优化和改善学生住宿条件。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下半年,根据我校办学规模和多校区办学特点形成具体改革方案。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配合部门: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建处、房地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审计处
项目28: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与审计监督制度改革
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财务规划,积极统筹管理学校稳定、改革、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建立和运行科学、规范、高效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全面性、高效性和精细化,进一步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改进全面预算的编制程序、编制方法,并以预算管理为基础,全面加强审计在学校执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各项财经法纪方面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监督的作用。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完成所有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编制、审核、录入和计算机程序化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学校所有经费“若无经审核批准的预算就不得支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差问责机制,以及相关的财务稽核制度、审计监督制度;
2016年,调研论证成立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承担对学校预算编制进行审核、调整和执行情况考核评价等职能。
责任部门:财务处、审计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
项目29:改革资源共享共用机制
本着“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创新、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统筹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机制,全面推进学校资源共享体制机制改革。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完成大型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推进实施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引进先进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平台,实施实时、动态的管理;
2016年,制定图书资料、教室和会议室共享共用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
配合部门:校长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图书馆、审计处、房地产管理处
项目30:改革职工健康管理模式
推进职工健康管理模式改革,在加强常规体检的基础上,为教职工建立电子健康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现有慢病管理和升级健康体检配套软件,形成从健康体检到健康评估、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再到有效干预的完整闭环。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升级健康体检配套软件,建立教职工电子健康信息档案和健康干预指导系统,对教职工进行实时健康宣教、预警、指导等医疗保健服务。
责任部门:校医院
配合部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工会、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处、医院管理办公室
项目31:改革机关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机关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教育阳光服务改革,提高校务信息平台建设水平,积极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机关服务质量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办效率。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完成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系统建设,并试运行,制定《湖南师范大学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2016年,编印机关服务工作手册,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健全机关服务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研究生院、财务处、保卫处、房地产管理处
项目32:改革服务校友与基金会运作工作机制
探索新常态下校友工作新思路,完善校友服务机制,建立校院两级职责分明、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联络校友,发挥行业、专业、地方等各类校友分会作用,发掘服务校友资源,充分发挥校友在学校发展和建设中的作用。
构建合法、安全、高效的基金会运行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基金运作和项目管理能力,提升基金会公信力,吸引国内外企业家和各界爱心人士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和建设。
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5年,建设校友信息管理系统,创新校友会服务校友的工作机制,开通校友总会和教育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建立一批行业校友微信群,组织校友创业论坛等活动;修订完善基金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设立基金会顾问委员会和筹资委员会;
2016年,组织成立各二级学院校友会;建设基金会信息管理系统,开通网上捐赠渠道,拓展公益项目;
2017年,组织基金会省级评估,规范基金会各项管理,扩大基金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责任部门: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图书馆、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湖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湖南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各学院
项目33:改革公有住房管理机制
完善公有房管理体制,统筹校内外住房资源,提高房屋资源利用率,建立公有房监督和约束机制,严格查处违规使用、占用公有房行为;加大对公有房设施设备条件的改善力度。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宣传并落实《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房管理办法》,成立公有住房稽查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公有房的管理力度,坚决制止违规占房、违规出租行为;
2016年,制定回购离校人员住房的相关规则;
2017年,通过租金杠杆调节房源,从2017年7月起未出售公有住房全部按市场租金方式收取租金。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60%左右的过渡房周转起来,尽可能解决迫切需要过渡房的教职工住房问题。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处
配合部门:财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工会、法律事务办公室
项目34:探索服务基础教育模式改革
注重发挥学校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和幼儿园在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本着传播先进教育理念、输出优质教育资源、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和基础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的原则,扩大与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逐步建立全方位、多领域、高水平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实施“蓄水池”工程,推行师资寄于附中培养使用制度;完成附小教学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报建工作;推进共建武冈附中各项具体工作;
2016-2017年,建立相关系列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与相关单位洽谈合作事宜。
责任部门: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
配合部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各相关学院
项目35:改革非学历教育培训模式
探索非学历教育培训模式改革,进一步统筹整合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湖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湖南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和各院(部)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拓展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做大做强非学历教育培训品牌。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整合学校内部非学历教育培训资源,调研论证成立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建立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平台;
2016年,完善非学历教育培训相关制度建设,制定《湖南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责任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
配合部门:人事处、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处、各相关学院
七、深化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共7项)
项目36:创新党建工作机制
以党代会为契机,加大党建工作创新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创新工作方法,使党建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推行党建工作项目化建设,培育特色党建工作项目,建立健全党代表常任制及其联系服务基层的相关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梳理、修订和完善党建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党支部建设指导性文件;强化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经费、活动专用场地等工作保障机制。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势,进一步拓展党建工作阵地;
2016年上半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支部书记待遇;推动“党员活动室”等校院党组织活动专用场地建设;
2016年下半年,按上级文件精神出台学校党建工作评估文件;实施党务工作例会制度,抓好二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设立党员先锋岗;实施党建工作项目化建设。
责任单位:组织部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团委、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
项目37: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建设
根据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的总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群团工作,建立和完善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实施群团工作机制改革,构建一体化的群团工作体系,更好联系、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教师;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建设,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好群众之家,当好群众之友。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底前,形成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方案;
2016年上半年,出台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在二级党组织全面设立青年委员;建立健全校、院两级青年教工团组织,设立3~5个青年教师联系服务工作示范点;
2016年下半年,完善附属单位的群团工作机制;建立包括群团工作会议制度、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群团工作考核制度在内的若干工作制度;
2017年,制定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团委、工会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和有关附属单位
项目38:创新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创新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进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教师师德考核机制;结合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发挥教职工党支部在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情操和教书育人水平,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健全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明确集中学习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等;全面落实《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2015年下半年开始,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发挥教职工党支部在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党组织对青年教师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凝聚力。
责任部门:宣传部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党校、工会、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团委、各相关学院
项目39:建立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紧扣立德树人,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队伍结合、部门协调指导、师生共同参与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实施四年制辅导员选聘工作;论证成立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2016 -2017年,启动“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立项建设工作;推进思政理论课、形势政策课改革;完善辅导员成长发展机制;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并纳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整体规划;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协调和整合学校青年工作资源,构建一体化共青团工作体系。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社会科学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学院
项目40:创新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
积极稳妥地推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探索实行“校内职员制”,激发管理干部队伍活力;规范科级干部管理,恢复副科级岗位设置,加大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建立干部培训申报和考核制度,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内著名高校挂职锻炼。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出台《湖南师范大学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2016年,探索实施“校内职员制”,针对学校干部职数不足的现状,解决一批任职时间较长、平时表现优秀的副处、正科级干部校内职级待遇;制定干部培训规划;根据省里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制定我校相关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组织部
配合部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党校
项目41: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构建校内职责履行和权力行使监督与问责体系。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出台进一步落实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措施,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提交党委讨论;
2016年上半年,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评估分析重点部门廉政风险。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处、财务处
项目42:推进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改革
深入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一支总量适度增长、结构逐步优化、素质不断增强、作用更加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目标,按照加强培养、提高素质、科学使用、发挥作用的工作思路,紧扣发现培养、选拔任用、管理考核等主要环节,以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举措,不断推进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切实发挥党代表人士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党外代表人士战略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校院两级联谊交友制度;以“同心”讲坛为平台,扎实推进“同心”工程;
2016-2017年,调研论证社会主义学院项目,成立湖南师范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办法》,启动党外人士校内挂职机制。
责任部门:统战部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及其他相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