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
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湖南省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战略部署,对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是学校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办学目标的内在需要和强大动力。长期以来,学校弘扬“仁爱精勤”校训精神,高举改革大旗,坚持内涵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办学水平稳步提升。但在新形势下,学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师范特色凝练等方面离发展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未来几年,尤其是“十三五”期间,是学校提升内涵、强化特色、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通过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突破制约发展羁绊,冲破陈旧思想观念束缚,积极适应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紧迫性、坚定性,着力解决学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改革中增强发展活力和提高办学质量,开创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推进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抢抓国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机遇,主动适应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国家和湖南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强化顶层设计,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坚决破除制约学校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着重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学校实际,有利于促进和释放师生员工创造活力、解放和发展学校先进生产力的现代大学制度,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建设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大学。
(二)基本原则。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教育规律,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解决问题,既是改革的出发点,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试金石。深化综合改革要注重有的放矢,全力聚焦并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发展的核心问题和主要问题,为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铺平道路,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统筹兼顾原则。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的路径,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注重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从事关学校战略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和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制约校院发展的难点问题出发,要从思想有共识、工作有基础、师生能感知的环节切入。
——循序渐进原则。改革涉及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动改革各项工作,既要坚定不移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总揽全局、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特别是要紧密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正确处理好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解决局部问题和维护全局利益的关系、单项改革和综合配套的关系,确保改革持续健康推进。
(三)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通过发展方式、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的改革和改进,力争到2020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促使学校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国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前列、湖南省属高校首位,成为湖南乃至全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之一,成为服务国家战略和推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和智力库。
三、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举措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
深刻把握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大学办学规律和管理规律,建立健全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基本内容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增强学校办学合力,推进学校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 改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以实施《湖南师范大学章程》为契机,着力完善和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形成“以人为本、权责对应、管理科学、提升绩效”的治理体系,构建能够激励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制度环境,提升学校内部依法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调整优化组织机构设置。依照“合并相似职能、减少多头管理、加强资源整合、注重减员增效”原则,运用系统思维,做好顶层设计,适时推进职能机构改革,构建责权明确、相互支撑、运行顺畅有序、管理服务高效的机构体系。
3. 建立健全学术管理制度机制。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章程》,改革学校学术组织机构设置,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学术委员会规程,构建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切实推进教授治学,发挥教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学术决策作用和行政管理中的参谋智囊作用。逐步完善学院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模式。
4. 创新二级单位管理机制。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对应的原则,提高学院(部)在学校宏观调控下的自主运行能力,充分释放学院(部)内部改革积极性与创新活力。完善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办法。
5. 健全完善决策参与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师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社会参与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成果检验、学校决策监督制度。建立学校理事会机构,成立学校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作用。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围绕高校新一轮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和要求,以强化岗位设置与聘用、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改革教师成长发展制度为抓手,不断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增强师资队伍实力,释放人才队伍活力。
6. 改革岗位聘用制度。以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核定全校岗位、编制。加强聘期管理,严格聘期考核,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岗位聘用机制。探索实行高级职称指标与学科专业建设合理配比,促进教学科研协调发展。探索建立教师职务晋升“代表作”评聘机制。
7. 改革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体制,强化制度和待遇保障,建立人才发展长效机制。修订完善人才引进办法,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健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系,确保学校关键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优化教师学缘结构,增加专任教师招聘中外校毕业生的选用比例。
8. 改革师资培养机制。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教育教学创新,确保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和人才培养。加大对青年教师的扶持培养力度,实施青年教师提升计划,建立青年教师到高水平大学访学进修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教师公派出国访学的层次和质量。
9. 改革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凸显“按岗定薪、注重激励和稳步推进”原则,强化工作质量与贡献考核,合理配置各类资源,进一步改革绩效工资体系,调整优化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学院、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深化教育教学机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和强化教师教育特色为重点,探索构建多元化、个性化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0. 建立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以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重点,建立人才培养实验区,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优化课程考核与评价机制。争取政策支持,推进本科生主辅修制改革,试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11. 改革人才培养统筹机制。统筹协调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协同工作体系。构建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互选机制,探索本硕一体化培养体制。充分论证在一级学科层面统筹设计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实验室和实验基地的可行性,探索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12. 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改革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贯彻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规格,构建以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分类分层培养体系。调整优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改革研究生导师管理与服务机制,完善导师责权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和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和伦理教育,增强师生学术责任感。
13.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坚持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特色,主动顺应教师教育发展基本规律和社会需求,推进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教师教育体系,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提升教师教育研究、服务和引领基础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14. 改革实践育人和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强化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实践取向,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指标。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课堂内外的机制与平台,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指导,孵化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与聘请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等双向互动的机制。
15. 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步伐,制定人才培养国际化发展规划,将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改革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和管理机制,推进包括课程、学制、师资等在内的教学体制改革。加大与国外大学合作交流力度,探索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和境外办学机制,鼓励学生海外交换学习。
(四)深化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机制改革,提高协同创新能力
坚持学术立校,建立健全重点学科建设体系,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强化科研规范管理,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扩大社会合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16. 建立健全学科分类分层建设体系。以现有重点学科、学科特区建设为基础,改革创新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体制机制,切实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构建分类建设、分层推进的学科建设管理体系。抢抓机遇,全力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特色优势学科建设计划,确保到2020年有若干个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
17. 构建重大项目标志性成果培育机制。完善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平台以及标志性成果培育机制。集聚高端人才队伍,探索高水平、有特色、交叉型科研团队建设,增强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实现高端创新团队、高层次创新成果、高级别科研项目、高水平创新平台的新突破。
18. 推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力度,增强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符合学校实际、行业特点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努力建设一批省级、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争取实现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零的突破。
19. 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探索实施学术团队支持、青年骨干培育等计划,支持教师推出高水平成果。建立健全学院统筹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和学科带头人动态遴选及退出机制,增加学科团队活力。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管好用活科研经费,试点经费分类管理,助推科研健康发展。
20. 改革服务社会机制。以提高服务能力和社会贡献力为导向,充分发挥学校各大学科群的优势,广泛与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形成“政、产、学、研”良性联动格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社会服务方式由分散式向集约式、由个体型向整体型转变。建设新型高校智库和研究基地,努力使之成为区域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库和人才库。
(五)深化考核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目标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及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分类考评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师生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1. 建立目标管理与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考核与奖惩机制,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部门以及各附属单位,分别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和整体绩效考核。建立和实施各类经费使用全面预算管理和绩效综合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奖罚、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2. 完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发展和成长规律的绩效考核评价和激励体系。
23. 改革人才培养质量考核评价机制。依据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定位,结合社会市场需求,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内部监测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24. 建立学科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构建适应多学科交叉的学科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从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内部管理、条件建设等方面强化考核评估,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学科建设优胜劣汰机制。
25. 健全科研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贡献度确定评价指标,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文艺创作、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不同类型成果的分类评价机制。完善科研奖励和激励政策,强化科研组织(二级单位、基地、团队)综合考核制度,调动和发挥科研组织积极性。
(六)深化条件保障机制改革,注重资源配置公平与绩效
改革条件保障机制,积极拓展办学筹资渠道,合理规划校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健全优质服务保障机制,为学校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6.拓展办学筹资渠道。加强社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探索基础教育服务模式改革,扩大与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逐步建立全方位、多领域、高水平的基础教育服务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支撑体系。盘活现有资源,探索改革非学历教育培训模式,推进经费自筹单位改革,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完善服务校友机制,发掘校友资源,充分发挥校友在学校发展和建设中的作用。
27.优化校区功能规划。创新多校区办学运行机制改革,促使各校区进一步合理布局、明确定位、突出特色,构建科学的多校区办学管理体系,形成统分结合、优势互补、一体发展的学校整体发展布局。
28.提高资源利用效能。推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高效、规范、全面、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推进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本着“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创新、利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全面推进学校资源共享共用体制机制改革。
29.健全优质服务保障机制。引入和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强化作风改进和监督考核,逐步深化水电、住宿、餐饮、接待、维修等方面改革,以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的服务,提高学校后勤整体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七)深化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完善思想和组织保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党代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思想保障,确保学校平安、稳定、和谐发展大局。
30.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来武装党员和干部。建好现有思想理论研究平台,争取每年推出一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整合学科资源,组建和申报成立若干党建和思政工作研究基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问题调研与联合攻关。
31.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教育功能和服务功能。加大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力度。健全党员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完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建设机制。
3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业,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探索形成适合学校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落实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3.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探索实施管理人员职级制与校内职员制双轨并行激励制度。注重优秀年轻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加强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干部培训申报和考核制度。
3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师德师风、学风校风建设,充分发挥大学文化的涵育、规范、凝聚和引领功能。加强师生员工意识形态的教育引导和课堂教学管理,重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熏陶。注重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辅导员和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学生将青春梦与中国梦结合起来,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四、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改革任务复杂艰巨,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处理好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必须凝聚共识、统筹兼顾、上下结合,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增强引力,减少阻力,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主动承担起推进改革的使命与责任,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克服局部利益,跳出条条框框制约,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自觉从全局角度考虑和处理改革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障碍和问题。
(二)注重统筹协调。综合改革是由若干专项改革构成的系统改革,要重视加强各项改革及各部门、各学院间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认真分析改革举措,科学确定各项改革的重点、步骤、时限,形成层层落实、环环相扣、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有力高效的条件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条件已经成熟的,加快推进步伐;条件尚不成熟的,选择有代表性的领域和单位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综合改革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要以见到改革实际成效为基本要求,加强对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核在推进改革中的指挥棒作用,健全推进各项改革的督查机制,对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跟进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完善评估体系,定期对各项改革任务的实施效果、师生反应、存在问题、潜在风险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判,促进改革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深入宣传学校各领域改革,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合理引导改革预期,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集中力量对改革取得重大成效的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宣传。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主动通报改革进展,掌握舆论主动权。
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内涵建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一定要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投身学校的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事业,大胆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推进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大学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