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湖南师范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对学校和二级单位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 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督促、检查、评估二级单位学科建设工作;

3. 负责统筹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方案制定、动态监测、经费预算、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4. 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5. 负责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工作;

6. 负责统筹推进学校整体层面对外战略合作和对口援建工作;

7. 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校重大决策开展专项调研,为学校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