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1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珍)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日前,中共湖南省委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重点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工作保障体系等方面,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发展的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吸引、使用、保障制度,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
《意见》指出,重点完善人才管理制度,把握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向,加大创新突破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开发,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 释放人才活力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此,《意见》提出,健全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
《意见》明确,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高校、公立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试点。允许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事业单位可按规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
《意见》提出,制定人才分类评价指导意见,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
以职称评审为例,《意见》对此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根据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分类设置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评审导向,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另外,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参评职称资格初审,评审委员会和相应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复审。在合理界定职称评审权限的基础上,保障用人单位职称评审权和聘用权。
对科技人才激励方面,《意见》提出,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技管理制度。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政策方面,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管理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移转化。
加强重点人才引进培养 提升服务水平
引导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意见》提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完善人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担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可辞去领导职务后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鼓励高端制造研发类企业家到高校兼任“产业教授”,高校教师到高端制造研发类企业兼任“科技经理”。
在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
逐步建立科研院所国有出资人制度,加快发展专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于一体,线上线下同步的湖南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市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全省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意见》提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改进引才方式,加强发展平台建设。同时,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以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中的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为重点,推进企业家“高端化、定制化、层次化”培养。建立各级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家制度,通过定期与企业家座谈、走访企业、参加企业家联谊活动等形式加强沟通。研究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加快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省、市两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度,允许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