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体)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和《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76号)精神,为科学编制我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
“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新设置本科、高职高专学校;
2.独立学院转设;
3.高等学校更名(“学院”更名为“大学”、同层次高等学校更名);
4.高职高专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学校;
5.技师学院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
6.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
7.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学校)终止办学、撤销建制、转为其他类型学校等事项。
二、申报方式
各地各单位需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按下列方式申报:
1.市州及市域内行业、单位和个人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由市州教(体)育局负责统筹。市州教(体)育局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设置事项进行评议初审,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州教(体)育局以市州人民政府公函形式报省教育厅。
2.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3.省直单位所属学校、单位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由省直单位自评初审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其他事项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设置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规划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2.按照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的相关要求,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
3.本通知印发前已报送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和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完善申报材料后,按程序申报。
4.请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611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njytjh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少华 联系电话:84720540;
刘宜胜 联系电话:84760398。
附件:“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
申报材料清单
一、新设置高等学校
1.各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直单位关于设置高等学校的公函。
2.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建校基础、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管理体制等。
3.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的,需提供举办者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资金、资产、实际控制高等学校等情况。举办者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登记情况,举办者是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4.相关佐证材料。
二、高等学校更名
1.举办单位申报公函。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由学校直接申报。
2.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包括更名的必要性、可行性、发展规划等。
3.相关佐证材料。
三、高职高专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学校
1.举办单位申报公函。
2.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升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发展规划等。
3.相关佐证材料。
四、独立学院转设
按《湖南省独立学院转设实施方案》要求办理。
五、技师学院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
按新设置高等学校的要求报送材料。
六、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
按新设置高等学校的要求报送材料。
七、高等学校终止办学、撤销建制、转为其他类型学校
分别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