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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欧玲丹 吴五艳 赵为强 黄雅兰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42点击: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十个严禁”。节日期间,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节俭祭扫,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参与或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

4.严禁使用公款吃喝,使用公款回乡探亲、旅游住宿和祭祀扫墓;

5.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安排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6.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购物卡或巧立名目借机突击花钱;

7.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8.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土特产、消费卡、电子礼券等礼品礼金;

9.严禁在祭扫中攀比浪费、大操大办,奢侈浪费;

10.严禁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坚持问题导向,把节日期间深化纠治“四风”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节日期间落实主体责任和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731-88872206

电子邮箱:jwjc@hunnu.edu.cn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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