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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15:48点击:

各二级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杜绝节日腐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现就严明中秋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


二、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节假日期间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同城或异地接待,严禁违规接收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严禁出现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等各类违规吃喝问题;


三、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奖金补贴,严禁违规自行设定名目、项目发放奖金补贴,严禁违规以购物卡、现金等方式发放工会福利等;


四、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会议、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借道”旅游,并将有关花费纳入公款报销;严禁使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加油卡,违规租用、借用下属单位或者个人、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七、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八、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九、严禁出入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吃喝玩乐,接受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初心使命,发挥“头雁效应”。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断净化节日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各单位要积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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